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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指南
2023-03-13 17:58:39   来源:本地宝
扬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是什么?扬州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哪些材料?扬州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流程是什么?扬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出售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并已按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


【资料图】

办理材料及流程

1、购房人拟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资格的,应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按规定缴清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凭审批表、土地收益价款缴纳凭证等材料,到市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领取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的购房人拟取得房屋上市交易资格的,应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全额退还至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住房保障资金专户。购房人缴纳规定的土地收益或全额退还购房补贴等价款,并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对原房拥有完全产权,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存量房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扬州市仪征市国庆路152号

0514-83450400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20号

0514-87347652

扬州市各区县房管局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办理登记过户后,10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由买方来取房本了。

办理费用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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